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萧山律师开发商改变房屋设计 被索赔12万元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4-04-15 23:05:04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广西南宁购房者唐女士因为开发商改变房子计划、未交给契合合同约好的房子,将开发商诉至南宁市青秀区法院,需求补偿12万元丢失。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近来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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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4年3月23日,唐女士与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,采办这家公司开发的南宁市东葛路嘉和自由空间小区一套房子。唐女士诉称,依据合同所附平面图,两间卧室均有一个宽宽的落地窗。可是2005年1月29日交房时,她发现原计划中的两个落地窗,一个被彻底封死,另一个则改成了一个防火门和一个防火窗。
  唐女士以为,开发商未交给契合合同约好的房子给她,改变了房子计划,严重影响了房子的运用功用,使房子的通风、采光受到影响。因而,唐女士需求开发商补偿她12万元丢失。
 唐女士的代理人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说,开发商改变计划给唐女士形成的丢失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核算的:一是额定电费开销。因为玻璃窗改为水泥墙,影响了房子的通风、采光,终年要开灯、开空调,唐女士为此要额定付出电费及设备费用;二是唐女士为购房多开销的房款。房子改变计划前后的商场价值是不一样的,此差价即为唐女士多开销的房款。
  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说,开发商半途改变房子计划得到了计划部分的同意。为了完善施工计划、进步防火才能,开发商决定将原计划中的两个落地窗撤销,进行封墙和改装,并于2004年4月15日将修正陈述告诉唐女士,但她在15天之内没有答复是不是退房。因而,开发商以为她认可这个修正计划。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还表明,开发商对房子计划进行修正,尽管能够影响购房者的通风、采光等,但修正后的房子增强了防火才能、进步了安全性,所以开发商不承当补偿职责。
  据了解,当天,另一名购房者谢坤也因同一开发商改变同一楼盘的房子计划,将开发商诉至法庭,索赔数额同样是12万元。青秀区人民法院将对这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择日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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